香港特区政府将于周五在宪报刊登领港(修订)条例草案,以便配合领港行业和航运业界的需要。草案将于3月20日提交立法会。目前,所有3000总吨位或以上的非本地船只,在访港时须接受强制领港,以确保在香港水域内安全航行。条例草案其中一项修订,是容许年满65岁的领港员,在通过体格、精神及视力检查后,保留原有级别的执照直至年满68岁的法定年龄限制。按现行条例规定,年满65岁的领港员在通过体格、精神及视力检查后,其执照须要降低级别,代表他们在延长服务期间只能为长度较短的船只领港。
来源:摘自:航运信息网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