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香港DHL通知,自2012年11月24日起,沙特海关实行新的清关规定,所有货件的发票上必须申报货物的付款方式,例如:银行转账(Bank Transfer)、支票(Cheque)、公司间的转账(Intercompany Transfer,)、现金(Cash)、信用卡(Credit Card)、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等 如货物申报价值超过150美元,收件人还须向海关提交付款信息确认申报单(详见附件表格),资料必须签名和盖章。付款信息确认申报单必须包含以下信息:付款日期、价值、发货人银行名称、收货人的银行名称、运单号。以下情况可以豁免遵从上述规定:1. 货物申报价值低于150美元;2. 货物申报价值低于13,250美元,且收件人为私人名义进口;3. 货物价值低于US$ 13,250美元,是以现金或信用卡付款,且发票上清晰的注明付款方式为“CASH”或“CREDIT CARD”;4. 礼品均认定为是现金支付方式,且发票上必须注明; 以上情况请知悉相互转告,如因未遵从上述规定,产生的清关延误及无法清关等问题,一切延误、费用和责任均由发货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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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