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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池货件操作要求最新通知

2011/11/7 14:28:23

接香港DHL通知,即日起,对所有附带电池的货物实行新的操作要求,请在交寄带电池货物时严格遵从以下几点要求:

1,电池必须是独立包装,以防止产生短路;

2,请务必确保所有寄运的电子产品均处于关机状态,不能开启;

3,随货必须附有齐全并且已通过鉴定有效的电池资料(MSDS证明和正本电池信);

4,所有电池的MSDS必须注明有电池的型号,同时必须与发票(发票上品名描述须注有电池种类及型号)和实际所寄电池型号相符;

5,如果寄货物附带为锂电池,MSDS中必须注明有效的38.3测试报告信息,证明电池已通过相关测试。38.3测试报告文件不强制要求随货寄运,但DHL将可能随机要求发货人提供38.3测试报告协助查核。

 

   请各客户留意,如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走货,DHL将可能截扣货件拒绝寄运,并要求发货人安排取回,由此产生的提货费用及时效延误,由发货人承担。请发货人寄运前确保资料准确及有效,请客户相互转告,造成不便,请见谅

 

 

                                             广州市盛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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