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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知识(九)

2010/10/14 14:49:57

九、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货物报关
一、申报。凡经批准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公司出运因对外承包工程所需国产设备、材料、施工机具以及劳务人员公用生活物资,须持下列单证向海关申报: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货物清单;
(3)对外签订的经省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承包合同》和企业批准证书;
(4)如运出的物资中,有列入国家限制出口和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
(5)如属于列入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的,须提交国家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
承包工程结束后,原从国内运出的专用施工机械设备或物资复运回国入境时,承包工程公司须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二份,并提交原出口时经出境地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二、查验放行。海关查验单证和实货后予以放行。

〖说明〗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如用在国外收入的外汇购买进口在国内使用的设备、物资,以及承包工程项下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须按规定办理进口设备、物资的归口审批手续并申领进口许可证,并报请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出证,海关凭证征税放行。
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进口报关
一、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委或省级主管部门以及经国家批准列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列入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在办理技术改造设备进口报关时,须向入境地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2)发票、装箱单及货运单据;
(3)涉及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须提交《进口货物许可证》;
(4)由主管海关签章的《进口技术改造设备减免税申请表》。此表由申请单位填报,经主管海关签章后,即作为代替批准减免税通知书 。
(5)如属于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商品种类表的,须提交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 。
二、海关查验放行。海关对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并申请报关的企业提交的上述单证进行审核,并查验核对货物。如符合入境要求的,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予以放行。

〖说明〗
(1)《进口技术改造设备减免税申请表》由海关统一规定格式,申请单位应将所引进的技术设备名称、数量、合同金额、合同号等各项栏目填写清楚,内容应与《证明书》和进口订货合同一致。对品种繁多、申请表内无法填列的,可以附清单,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经海关核发的《进口技术改造设备减免税申请表》内列明的货物,如分批分口岸进口时,则在每次进口时,由进口地海关在申请表上批注已进口的情况(包括名称、数量、金额、查验日期、报关单编号等),在加盖海关印章后,发还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办理下批进口货物的减免税。待货物最后一次进口时,须将申请表交回海关注销。
(3)减免税进口的技术改造设备,申请单位因故需要转让或出售,须事先向主管海关申报,由海关核准并按章补交进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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